申請人中通服網盈科技有限公司申請公示催告一案,本院于2020年8月27日立案后,依法于2020年9月20日發出公告,催促利害關系人在六十日內申報權利。現公示催告期間已滿,無人向本院提出申報
中通服網盈科技有限公司公示催告民事判決書
案號:(2020)蘇1291民催2號
判決日期:2020-12-21
法院:江蘇省泰州醫藥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法院
訴訟參與人信息
案件基本情況
暫無數據
判決結果
一、宣告申請人中通服網盈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票號為、出票人泰州市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發展有限公司、收款人中通服網盈科技有限公司、出票日期2020年01月07日、票面金額人民幣60000元的華東三省一市銀行匯票無效;
二、自本判決公告之日起,申請人中通服網盈科技有限公司有權向支付人請求支付。
申請費100元、公告費1200元,由申請人中通服網盈科技有限公司負擔
合議庭
審判長欒曉鴻
人民陪審員劉葆久
人民陪審員周圣寶
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三十日
書記員王玥穎
判決日期
2020-12-21